吴大华
吴大华,1963年生,湖南新晃人,侗族,贵州省社科院党委书记、二级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后(2004)、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5-2008),云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999)。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002),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2),全国“十大教育英才”(2004),中国社科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2017),贵州省核心专家(2013)。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国家民委法律顾问、国家民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咨询专家。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著有《民族法学通论》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70余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委托、后期资助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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