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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四次、十五次评奖咨询7个重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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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任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任现职之前完成的成果能否参评?

答:不能参评。《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能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部队院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除外。

二、现在本省工作,之前在省外工作或者读博期间完成的成果能不能参评?

答:之前在省外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读博期间完成的成果属于省外作者的成果,如果是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以参评。按照规定,可以在现单位成果申报点申报。

三、位于各市(州)的高职院校、中专院校等在哪里申报?

答:凡成立了社科联的院校,可以作为成果申报点,在本校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在市(州)社科联申报。

四、其他省直单位在哪里申报?

答:《通知》规定省直社科研究单位、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作为成果申报点。其他省直单位可以统一收集本单位成果,审核成果署名、完成时间、申报人资格、匿名处理情况、材料的完整性、书籍形式成果CIP号、成果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的一致性、申报者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并签署工作单位“审核并承诺信誉保证”意见后,于5月22-5月26日期间,按成果所属分组直接报到省评奖办对应申报的学科秘书组。

同时,也可以于4月19日-5月19日期间,报到贵阳市社科联。

五、省级课题成果包含哪些?

答: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含教育、艺术、军事、国学等单列课题)、贵州省省长基金课题、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课题、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

六、采纳应用证明是指什么?获得省领导签批的算不算采纳应用证明?

答:采纳应用证明是指成果中提出的方案、建议等被采纳应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要政策、文件等的直接证明材料。获得省领导签批的也需要提供以上所述的直接应用证明材料。

七、“文学”类成果如何申报?

答:“文学”类申报到文化组,勾选“语言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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